申请人被“拒签” 东阳拍地“土规定”玄机重重
想拍地?得先跟街道签投资协议;但符合竞拍条件的申请人却又被“拒签”
最近一段时间,陈景帅都在焦急和无奈中度过。
4月30日,《东阳日报》刊登了一则土地挂牌出让公告,共包含7块土地。其中一块工业用地,正位于陈景帅所在的东阳市南市街道柳塘村。他看中了这块地,打算用来造厂房生产电炉。
根据公告,陈景帅完全符合竞买条件。但直到现在,他也没有获得竞拍的资格。
最让陈景帅绝望的是,本次拍卖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是5月31日15时。他已经没有时间了。
是什么原因挡住了陈景帅的竞拍路呢?是当地的一个“土规定”:要想竞拍,先要街道同意。
“土规定”:申请竞拍,先要和街道签投资协议
在浙江省东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,记者找到了这则土地挂牌出让公告,编号为“东土告字[2010]31号”,发布时间4月28日。
陈景帅看中的工业用地,面积有5000平方米,行业要求是“通用设备”,起拍价230元/平方米(约合15万元/亩)。
陈景帅告诉记者,现在做电炉很赚钱,自己打算拿这块地造厂房。
根据公告,提交竞拍申请要到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。但“有经验的朋友”告诉陈景帅,在这之前,必须拿到和南市街道签订的投资协议书,否则交易中心不会受理他的申请。
陈景帅感到匪夷所思:“难道拍卖国有土地一定要街道办批准吗?”
此项怪异规定来自国土局
“必须先和街道签约”的规定,来源于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印发的《东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须知》(以下简称《须知》)。印发时间也是4月28日。
其中第四条“竞买资格及要求”规定:具备与地块所在地乡镇、街道或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的企业可申请参加。
第五条“申请和资格审查”第四款“确认竞买人资格”中规定:申请人必须凭与所在乡镇、街道或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方可申请报名。
据记者了解,每次土地拍卖前,东阳市国土资源局都会印发《须知》,内容大同小异。“必须和街道签约”的规定,是去年开始出现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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