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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级会计职称《财务管理》知识点预习:发行普通股股票


中级会计职称《财务管理》知识点预习:发行普通股股票

会计职称考试《中级会计实务》 第三章 筹资管理

  知识点预习三:发行普通股股票

  股票作为一种所有权凭证,代表着股东对发行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。股票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。

  (一)股票的特征与分类

  1.股票的特点

  (1)永久性。

  (2)流通性。

  (3)风险性。风险的表现形式有:股票价格的波动性、红利的不确定性、破产清算时股东处于剩余财产分配的最后顺序等。

  (4)参与性。

  2.股东的权利

  股东最基本的权利是按投入公司的股份额,依法享有公司收益获取权、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的权利,并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。

  (1)公司管理权;(2)收益分享权;(3)股份转让权;(4)优先认股权(配股);(5)剩余财产要求权。当公司解散、清算时,股东对清偿债务、清偿优先股股东以后的剩余财产索取的权利。

  3.股票的种类

  (1)按股东权利和义务不同,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。

  普通股是最基本的股票。

  优先股股票简称优先股,其优先权利主要表现在股利分配优先权和分取剩余财产优先权上。

  (2)按票面有无记名,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。

  公司向发起人、国家授权投资机构、法人发行的股票,为记名股票;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,可以为记名股票,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。

  (3)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点,分为A股、B股、H股、N股和S股等。

  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票。B股即人民币特种股票,由我国境内公司发行,境内上市交易,它以人民币标明面值,以外币认购和交易。H股是注册地在内地、上市在香港的股票,以此类推,在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,就分别为N股和S股。

  (二)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、股票的发行与上市

  1.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

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,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,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,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。

 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,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%,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(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)。

 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,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%;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  2.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一般程序

  3.股票上市交易

  (1)股票上市的目的。主要包括:①便于筹措新资金;公司上市后,还可以通过增发、配股、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;②促进股权流通和转让;③促进股权分散化;④便于确定公司价值。对于上市公司来说,即时的股票交易行情,就是对公司价值的市场评价。

  但股票上市也有对公司不利影响的一面,这主要有:①上市成本较高,手续复杂严格;②公司将负担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;③信息公开的要求可能会暴露公司商业机密;④股价有时会歪曲公司的实际情况,影响公司声誉;⑤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,造成管理上的困难。

  (2)股票上市的条件

  (3)股票上市的暂停、终止与特别处理

  (三)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

   

 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,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类型。公开发行股票又分为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开发行股票,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,也叫定向发行。

  1.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(IPO)

  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,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对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流通和交易。

  实施IP0发行的基本程序是:(1)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、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事项作出决议,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。(2)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的决议;(3)由保荐人保荐并向证监会申报:(4)证监会受理,并审批核准;(5)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,公司应在6个月内公开发行股票;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,核准失效,须经证监会重新核准后方可发行。

  2.上市公开发行股票

  上市公开发行股票,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上市后,通过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市场上对社会公开发行股票。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,包括增发和配股两种方式。其中,增发是指增资发行,即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售股票的再融资方式,而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向原有股东配售发行股票的再融资方式。

  3.非公开发行股票

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,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,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,也叫定向募集增发。

  (四)引入战略投资者

  1.战略投资者的概念与要求

  我国在新股发行中引入战略投资者,允许战略投资者在公司发行新股中参与配售。按照证监会的规则解释,战略投资者是指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有合作意向和潜力,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。

  一般来说,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要求是:(1)要与公司的经营业务联系紧密;(2)要出于长期投资目的而较长时期地持有股票;(3)要具有相当的资金实力,且持股数量较多。

  2.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作用

  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,使其能够和上市公司之间形成紧密的、伙伴式的合作关系,并由此增强公司经营实力、提高公司管理水平、改善公司治理结构。对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资质条件要求是:拥有比较雄厚的资金、核心的技术、先进的管理等,同时要有较好的实业基础和较强的投融资能力。

  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作用:(1)提升公司形象,提高资本市场认同度;(2)优化股权结构,健全公司法人治理。战略投资者带来的不仅是资金和技术,更重要的是能带来先进的管理水平和优秀的管理团队;(3)提高公司资源整合能力,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;(4)达到阶段性的融资目标,加快实现公司上市融资的进程。

  (五)发行普通股筹资的特点

  优点:

  (1)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,分散公司控制权,有利于公司自主管理、自主经营。

  (2)没有固定的股息负担,资本成本较低。相对吸收直接投资来说,普通股筹资的资本成本较低。

  (3)能增强公司的社会声誉。

  (4)促进股权流通和转让。

  缺点:

  (5)筹资费用较高,手续复杂。

  (6)不易尽快形成生产能力。

  (7)公司控制权分散,公司容易被经理人控制。同时,流通性强的股票交易,也容易被恶意收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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